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软件学院
2023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抄袭检测工作方案
为提高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学术诚信氛围,根据教务处《关于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后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1. 抄袭检测时间安排
2023年5月14日晚12点前,完成首次抄袭检测;
2023年5月17日晚12点前,完成第二次抄袭检测;
2023年5月18日,向学校提交最终抄袭检测报告。
2. 抄袭检测工作安排
2023届本科生参加抄袭检测的比例为100%,所有学生(已确定延期参加毕设答辩的学生除外)都应按时参加首次抄袭检测。
首次抄袭检测评定结果为“修改后复测”或首次抄袭检测评定结果为“通过”但因故需要对论文进行修改的学生,应参加第二次抄袭检测。
延期参加毕设答辩的学生,须在论文撰写完成后补做抄袭检测,检测结果为“通过”方可申请答辩。
毕设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认真撰写论文,督促学生按时参加抄袭检测,及时审核学生提交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的论文,并在完成抄袭检测后继续指导学生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除关注抄袭检测结果中的“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指标外,指导教师也应注意排查是否存在图表抄袭、数据抄袭等情况。
3. 检测指标评价方案及措施
首次抄袭检测“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对论文评价结果的影响和相应措施如下:
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 | 评定结果 | 措施 |
不超过20% | 通过 | 准予参加毕设答辩 |
大于20%且不超过40% | 修改后复测 | 修改论文并再次提交检测 |
大于40% | 不通过 | 修改论文并延期参加毕设答辩 |
第二次抄袭检测“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对论文评价结果的影响和相应措施如下:
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 | 评定结果 | 措施 |
不超过20% | 通过 | 准予参加毕设答辩 |
大于20% | 不通过 | 修改论文并延期参加毕设答辩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软件学院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