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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4-14 点击数: 5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6〕10号)要求,现就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 选拔对象与条件 

(一)选拔对象 

1、第五期“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基本条件: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基本条件: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基本条件: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已两次入选过同一层次的培养对象不得再申报本层次。江苏特聘教授、仍在培养期和2016年入选的“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教育厅稍后公布结果,人事处另行通知),不得申报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3、根据政策,第四期“333工程” 第三层次考核优秀的人员(附件3),可留在同层次继续培养或直接申报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不占学院指标。 

由于省人才办尚未开展第四期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考核,拟作为第五期培养对象的,需参加申报,占学院指标。 

(二) 申报条件 

具体各层次员申报条件按照《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名额:第一层培养对象8名;第二名次培养对象16名;第三层次培养对象18名。 

   各学院可推荐名额:第一层培养对象名额不限;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各2名。第四期第三层次考核优秀的人员不占学院推荐名额。 

三、选拔程序 

学校组织专家分别对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人进行评审,落选第一、二层次的申请人自动进入第二、三层次评审(不可再继续同层次申请的人员除外)。 

四、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4)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份。 

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附件部分先行准备,暂不提交。 

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按人分装入袋,并贴上封面(材料袋封面格式见附件5)。 

(2)《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6)电子文档。 

(3)《2016年第五期333培养对象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7)电子文档。第四期第三层次考核优秀的人员不填此表。 

2、请各单位于2016年4月18日下班前将材料交至人事处师资办(综合楼512室)。 

  

联系人:周敏洁 

电 话:84892739   邮箱:szb@nuaa.edu.cn 

  

  

附件: 

1、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2、   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 

3、   第四期“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考核优秀人员名单 

4、   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 

5、   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袋封面 

6、   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7、   2016年第五期333培养对象申报情况汇总表 

  

人事处 

2016年4月13日 

1.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2. 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

3. 第四期“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考核优秀人员名单

4. 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

5. 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袋封面

6. 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7. 2016年第五期333培养对象申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