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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校内外专家举办报告会、学术讲座等工作规范流程

发布时间: 2018-12-17 点击数: 832

为了落实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根据学校要求,学院举办专业学术活动,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均须履行审批手续。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如下:

一、理工科专业学术活动申请审批流程

凡邀请校内外专家举办的理工科专业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均需填写纸质审批表(见附件),经科研院长审核后提交科研秘书备案。

二、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科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网上申请审批流程

面向校内师生举办的所有(含网上)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严格执行“一会一报制”,分别由保卫处、国际合作处等部门审批,对场地、人员、内容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最终由宣传部审批后,方可举办相关活动。

(点击“智慧校园”→“办事大厅”,选择“服务目录”→“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申请”→审批流程办理)

三、学校大学生活动中心活动网上申请审批流程

校内各单位或与学校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存在合作关系的校外单位,使用学校大学生活动中心须在网上填写申请资料(校外单位由校内合作单位填写),分别交由宣传部、党政办、保卫处依次审批后,方可举办相关活动。

(点击“智慧校园”→“办事大厅”,选择“服务目录”→“大学生活动中心活动审批指南”→审批流程办理)

四、相关要求

以上工作原则上须在活动前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备案;邀请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者和观众参与的活动,须在10个工作日前进行申请,并由外事部门审批。如未采用网上审批流程,须按照相关流程要求补交纸质审批表。审批备案后方可进行财务报销。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备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