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接校医院计划生育办公室通知,现友情提示各位老师在办理2009年独生子女托费及学杂费,需注意以下方面:
1、独生子女托费办理条件:
(1)有《独生子女光荣证》
(2)正式编制职工,工号不带“F”
(3)子女为南京户口
(4)子女享受公费医疗
请符合托费报销条件的教职工携带正规发票和本人病例于2009年12月每周一、二、三来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
地点:学校外国专家招待所西侧平房1楼106室
联系电话:84892360;联系人:卞医生。
办理截止日期:12月30日。
2、需要报销学杂费的教职工同样需要符合以上四项办理条件。但目前无需亲自前往医院报销,由学院工会统一负责。
3、2009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只针对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教职工发放。
所有奖励金和报销费用,过期不再补办。
学院工会
二00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