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部处、项目负责人: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工信厅财〔2012〕206号)文件规定,学校将全面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有关办卡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办卡范围
1.各学院、机关部处等使用校内预算经费(包括行政经费、专项经费、发展基金等)报销日常公务费用的在职工作人员;
2.与国库集中支付经费相关的部处、项目负责人,具体包括:以财务项目代码为字母I开头的科研项目、大型科研设施运行维护费;以财务项目代码为56开头的本科教学工程、基本科研业务费、捐赠配比、节能专项、标准化考点建设等项目;基本建设、条保建设、国防特色学科建设、修购资金等项目。
综上所述,公务卡办卡范围基本涵盖学校每个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办卡时间及手续
学校将于11月20日至11月30日会同交通银行办理公务卡开卡资料的填写工作,请各学院、机关部处统一至财务处321室12号窗口领取办卡资料,由办卡人填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并按要求填写“公务卡在职在编人员清单”。上述资料于11月30日前上交财务处,财务处汇总后送交通银行制作个人公务卡,由银行直接寄送至个人。
2013年1月1日起,上述经费原使用现金支付的公务款项全部改为公务卡结算,如无特殊情况,财务处将不再报销现金支付的公务消费。有关公务卡管理办法另行下发。
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消费支出,是适应国家预算制度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同时,方便公务小额支付,减少现金携带不便,对提高支出透明度、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的制度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 84892336(财务科)、84892346(出纳科)
附件:公务卡在职在编人员清单
财务处
2012年11月19日
(另:因交通银行公务卡还款日为每月12日,不能满足学校财政资金到位时间,经协商,交通银行将我校公务卡还款日改为每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