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有意愿报考的老师1月7日(周一)下午5点前将纸质材料交至12-208,电子材料发送到tanjy@nuaa.edu.cn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的管理,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的若干规定》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学位层次的若干规定》(校人字[2006]24号),现将2013年度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于2013年报考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人员须符合学校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教职工申请在职攻读学位必须坚持学用一致的原则,申请报考的专业应与所从事的专业或所在岗位相适应。
二.各单位根据按照工作需要,结合单位教职工队伍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好2013年本单位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计划。
三.申报程序
1. 申请人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职攻读学位申请表》(见附件1),报所在单位。
2. 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审核申请人材料、签署意见,并填写本单位《2013年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计划表》(见附件2),连同被列入计划的教职工的《在职攻读学位申请表》于2013年1月9日前报人事处师资办,同时将《2013年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计划表》电子版发送至szb@nuaa.edu.cn。
3. 人事处将根据各单位所报计划进行审批,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各单位。凡未列入学校2013年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计划的,当年度学校不予推荐报考。计划外就读的,不享受学校有关学历提升的政策。
4.经审批并考取在职研究生人员须与学校签订在职攻读学位协议书。
四.请2012年取得高一级学历(位)的教职工及时到人事处人事科办理备案手续。
联系电话:84892458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