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师资补充暂行办法》(校人字[2006]17号)的规定,为做好部分教师第二、第三个聘期住房安置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发放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2006年1月1日以后报到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且已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师资补充暂行办法》(校人字[2006]17号)的规定享受住房安置补贴政策,领取了首个聘期或第二个聘期住房安置补贴;
2. 已于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期间此聘期合同到期。
二、登记时间
2013年9月5日至2013年9月20日。
三、发放办法
本人在上述期间内携带身份证、结婚证、聘用合同书、现任职称证书和交通银行卡至人事处高级人才办(综合楼510)登记申领第二或第三个聘期的住房安置补贴。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曹运星 赵海燕
联系电话:84892461 84895923
人事处
二○一三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