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给位老师6月24日12点前至12-208谈老师处签字确定,逾期视为弃权。如有疑问或特殊情况提前与院办联系。
综合考虑国家税收政策等,原《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补充师资暂行办法》(校人字[2006]17号)中第五条第二款有关住房安置补贴的发放办法,现拟变更如下:
(一)应发放的额度按照原文件标准计算,保持不变。
(二)根据个人选择,将个人剩余聘期住房安置补贴应发放的额度(暂按现有职称计算;如后续职称晋升,符合原文件规定发放额度调整条件的,可申请补发差额)在一至六年之间按月平均发放。
请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补充师资暂行办法》(校人字[2006]17号)的标准领取住房安置补贴的人员,在6月25日之前前往各学院办公室选择并登记发放方案。
联系人:曹运星
联系电话:84892461
Email:caoyunxing@nuaa.edu.cn
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补充说明:本次方案调整主要针对2006年以后,2013年人事新政策实施前入职的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