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印发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建设一支一流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对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和任职基本条件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已经学校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附件: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5年12月31日
说明: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行办法》(校人字〔2003〕41号)、《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校人字〔2005〕03号)、《关于专门从事国防武器装备型号研制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校人字〔2005〕62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考代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校人字〔2006〕77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