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2022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简称“推免工作”)是我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高素质、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我院在学校统一安排下,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做好2022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21]39号)的要求,特制定本院的选拔、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做好今年的推免工作。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2022届本科毕业生的推免工作,其中包括制定推荐标准、分配名额、对被推荐人选进行条件审核、接收处理投诉以及审批推免学生名单等。
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陈兵
副组长: 赵蕴龙 燕雪峰 管祎
组 员: 袁伟伟 朱友文 钱巨 许建秋 魏明强 邹春然
秘 书: 丁瑶 刘译善
监督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刘健荣
成员:林卉 李鑫
二、推荐条件
2022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条件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1.应为应届毕业年级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未违背学术诚信,无考试违纪、考试作弊行为。
2.学习成绩优良,须通过当前全部应修的必修课程,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3.2。
3.综合能力强,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国际视野和较强的专业素质能力、科研创新潜质。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加校级及以上大学生科创基金项目并已正常结题;
(2)院级科创项目已正常结题并有相应成果(含学术论文发表或录用、获得软件著作权证书、以及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申请号);
(3)在学校认定的校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特、一、二、三等奖,竞赛内容须与学业相关且被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认可;
(4)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被录用),或获得软件著作权证书,或申请发明专利(获得申请号),上述成果须与学业相关且被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认可;
(5)具有其他经学院认定的特长。
4.依据推免遴选综合评价分进行排名,择优授予推免资格。推免遴选综合评价分=学习能力分+创新能力分+素质拓展分,参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2022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评价方案”进行计算。
(1)学习能力分主要依据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综合评价分中所占比率不低于70%。
(2)创新能力分主要依据与学业相关学科竞赛奖项、科研论文和创新项目。学生在学科竞赛、科研论文或创新项目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每个类别只取其中最高项得分,不重复计分。
(3)素质拓展分评分范围包括各类评优评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等。
5.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级的学生,须参加过学校认可的三个月以上出国(境)交流项目并达到课程学习要求的方可推荐。
6.凡获得各种义务类奖学金(国防奖学金、国防科技奖学金等)的学生,必须经设奖单位同意、学生处审核后方可推荐。
7.申请“支教专项”类推免资格的学生,其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结合《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24届(2022—2023年度)研究生支教团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21〕5号)要求进行推荐遴选。
三、鼓励政策
1. 鼓励推免生申报我校研究生和直博生。我院将优先录取报考本院专业的我校推免生,给予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并可参评新生特别奖学金。我院录取的本校推免的直博生入学后即依据相关文件享受博士生待遇,并给予学院特别奖学金8000元。
2. 学院将为申报我院的推免生落实研究生导师,优先安排博导和教授为推免生导师。推免生参加导师的科研团队,并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毕业设计。
四、注意事项
1. 凡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首先递交书面申请,且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多选无效。
2. 各专业推荐的免试研究生人选的成绩、排名和评价等必须真实、准确,若通过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推免资格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当事人的被推荐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 已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得放弃推免资格,不再参加本届毕业生的就业派遣,学校和学院也不再出具与就业、报考研究生、自费出国等有关一切证明材料。
4. 为避免研究生入学资格审查时发生问题,推免生在报名后至研究生入学前不得更改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学籍信息等。
5. 推免生应再接再厉,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6. 本办法如与学校相关文件有异议处,以学校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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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时间安排
序号 | 时间 | 内容 |
1 | 9月13日前 |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制定学院推荐面试工作办法,提交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查,并全面展开学院推免工作。 |
2 | 9月16日 | 学院将拟推荐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并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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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遴选综合评价方案
一、推免基本条件
(一)应为应届毕业年级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未违背学术诚信,无考试违纪、考试作弊行为。
(二)学习成绩优良,须通过当前全部应修的必修课程,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3.2。
(三)综合能力强,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国际视野和较强的专业素质能力、科研创新潜质。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主持或参加校级及以上大学生科创基金项目并已正常结题;
2. 院级科创项目已正常结题并有相应成果(含学术论文发表或录用、获得软件著作权证书、以及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申请号);
3. 在学校认定的校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特、一、二、三等奖,竞赛内容须与学业相关且被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认可;
4. 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被录用),或获得软件著作权证书,或申请发明专利(获得申请号),上述成果须与学业相关且被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认可;
5. 具有其他经学院认定的特长。
遴选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一)申请推免资格,须满足推免基本条件和以下条件之一:
条件1.具有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
条件2.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排名前20%(不包含本硕连读培养学生进行的专业排名);
条件3.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排名前45%,且本科阶段在Ⅰ级甲等、Ⅰ级乙等竞赛中获得前三等次奖项或在Ⅱ级甲等竞赛(全国赛)中获得前二等次奖项,或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其他作者中无直系亲属)发表与学业相关且被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认可的CCF A类论文,且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第一单位。
Ⅰ级甲等、Ⅰ级乙等竞赛中获得第一等次奖的团队,团队排名须在前6名;获得第二、三等次奖的团队,团队排名须在前5名;在Ⅱ级甲等竞赛(全国赛)中获得第二等次及以上奖项的团队,团队排名须在前4名。竞赛内容须与所学专业相关。
(二)推免资格依据推免遴选综合评价分进行排名,择优授予。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的学生可对照相应的要求选择其中一类申请。
推免综合评价分y=y1+y2+y3。其中y1为学习能力分,y2为创新能力分,y3为素质拓展分。
(三)学习能力分
1.加权平均学分绩点S=S1*0.3+S2*0.3+S3*0.4。其中S1为大一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S2为大二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S3为大三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2.符合条件2和条件3的学生,学习能力分y1=S。
3.符合条件1的学生学习能力分y1=S+综合加分。综合加分的分值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评定。
4.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系统数据为准。
(四)创新能力分
1.创新能力分y2=N1+N2。其中N1为能力测试成绩,N2为创新成果成绩。
2.能力测试成绩依据CSP考试成绩进行计算和认定。
第次CSP考试成绩认定为:
为学生第次CSP考试成绩,为第次CSP考试全国平均成绩。
能力测试成绩N1=Max()。
3.符合条件3的学生创新成果成绩N2不高于1.0分,创新成果成绩评分依据只包括竞赛奖项或论文,取最高一项计分不累加,竞赛和论文内容须与学业相关且被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认可。
竞赛获奖类成果评分标准见下表,若以团队参赛的,在下表对应的分值上减去0.01*(团队排名-1)。
竞赛等级 | 第一等次 | 第二等次 | 第三等次 |
Ⅰ级甲等 | 1.0 | 0.95 | 0.9 |
Ⅰ级乙等 | 0.85 | 0.8 | 0.75 |
Ⅱ级甲等 (全国赛) | 0.7 | 0.65 | / |
发表CCF A类论文创新成果成绩为0.6。
4.符合条件1和2的学生创新能力分N2=m1+m2+m3+m4,至多0.2分。其中m1依据竞赛获奖成果计算,m2依据科创项目成果计算,m3依据论文成果计算,m4依据卓越计划暑期实训获奖成果计算,每个类别内取最高一项成果计分,不累加。科创项目、竞赛和论文内容须与学业相关且被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认可。
m1竞赛获奖类成果评分标准见下表。若以团队参赛的,在下表对应的分值上减去0.01*(团队排名-1),最低为0。
竞赛等级 | 第一等次 | 第二等次 | 第三等次 |
Ⅱ级甲等 (除条件3所列之外) | 0.05 | 0.03 | 0.01 |
Ⅱ级乙等 | 0.03 | 0.01 | / |
Ⅲ级甲等 | 0.02 | / | / |
m2科创项目成果评分标准见下表。
科创类型 | 团队排名1 | 团队排名2 | 团队排名3 |
国家级科创结题等级优秀 | 0.07 | 0.05 | 0.05 |
省级科创结题等级优秀 | 0.06 | 0.04 | 0.04 |
校级科创结题等级优秀 | 0.05 | 0.03 | 0.03 |
院级科创项目一等奖 | 0.05 | 0.03 | 0.03 |
m3论文成果应满足学生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其他作者中无直系亲属),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第一单位。CCF B类论文发表1篇计0.05分,CCF C类、SCI、重要核心论文发表1篇计0.03分,EI论文发表一篇计0.02分。
m4卓越计划暑期实训获一等奖的学生计0.03分,获二等奖的学生计0.02分,获三等奖的学生计0.01分。
(五)素质拓展分y3至多为0.1分,评分依据各类评优评奖等,取最高一项计分,不累加。
1.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青年或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计0.1分。
2.获校通令嘉奖、校长特别嘉奖、校十大杰出青年学生计0.08分。
3.获校级三好学生标兵计0.05分。
4.获校长特别嘉奖提名奖、校十大杰出青年学生提名奖计0.04分。
5.获校年度特别嘉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校百佳青年学生任意两次及以上计0.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