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2020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调整评审细则
为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建立健全研究生动态学业奖学金资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学校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对象
2020级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研究生参照本细则执行)。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 按时进行学籍注册,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 未按时进行学籍注册;
2.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被解除;
3. 中期考核未通过;
4. 档案未到校或不完整;
5. 有其它违纪行为。
二、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
委 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
三、主要依据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四、名额分配办法
按照2020级硕士研究生入学当年度确定的学业奖学金比例,进行2020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调整。评定后的等级比例保持原等级比例。总额不超过研究生院下达至学院奖学金总额。
五、评审办法
(一)退学、休学硕士研究生、第一种硕博连读生进入博士阶段后,学校学业奖学金等级的名额在原年级不予扣除,但休学硕士研究生复学后参加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定时也不再增加等级名额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研究生奖助学金应予以下调:
1. 中期考核成绩为基本合格,奖学金下调一级;
2. 中期考核成绩为不合格,按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3. 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者,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三)研究生原奖学金为二等奖、三等奖,中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奖学金上调:
1. 中期考核优秀(包含满足第二条条件);
2. 在本学科国内重要核心期刊发表(含录用)、国际著名期刊发表(含录用)、CCF B类及以上会议录用1篇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且为通讯作者,且第一完成单位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3. 获得全国科技类竞赛一等奖(排名第一);
4. 积极申报校、省组织的各类科创、竞赛项目(项目主持人);
5. 在各类评优评奖中获奖者;
6. 在社会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者;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硕士研究生(需提供地方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助学贷款证明材料)。
六、评审程序
1. 12月8日前,学院制定评审细则,并向学生公布。
2. 12月22日下午16:00前,符合奖学金等级上调要求的研究生根据本人的情况向学院递交申请。奖学金上调申请表见附件1,纸质版(所有填写内容附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一概不认)统一装订,于工作时间提交至学院518办公室。电子版(文件名:学号+姓名+奖学金上调)发至邮箱:919117673@qq.com。
3. 12月29日前,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奖学金上调的学生进行评定,并对奖学金等级不变及下调的学生进行审核。申请奖学金上调的学生需要准备3分钟的PPT并参加答辩。
4. 1月4日前,学院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后报研究生院、学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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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8